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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西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备考:农村专业知识

更新时间:2014-08-11 11:58:33 浏览次数:161次
区域: 宜春 > 袁州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宜春市袁山中路258号中国人保大厦8楼(崔家园站对面)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005年10月,中国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生产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和首要任务,也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

(二)生活宽裕

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尺度。

(三)乡风文明

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树立健康文明风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农民素质的反映。

(四)村容整洁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村容村貌,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直观的体现。

(五)管理民主

深化农村改革,创建农村体制和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全面维护农民利益的体现。

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和任期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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